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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城管条例共建美好家园】之十三:不按批复要求设置门头牌匾将被处罚

发表时间:2024-08-14 10:42:12  来源:米乐正宗官网app下载

  11月7日上午,某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某路路北的沿街商户设置的门头牌匾,不符合其前期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复的门头设计规划标准。按照批复,该门头牌匾为平面墙绘,但经过执法队员仔仔细细地观察,发现门头牌匾上的仿古瓦部分凸出,并没有依规定设置成平面广告。执法人员立即进店对店主其讲明利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对其违规设置门头的行为当场处罚1000元。

  在日常经营中,很多商家为吸引更多的客流量,会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店铺引人注意,最常见的办法是设置显眼的门头牌匾。可是,门头牌匾的设置也有明确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的后果。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好看,安全牢固。户外广告陈旧毁损、色彩剥蚀等影响城市容貌的,设置单位理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户外广告不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日照市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山东省内首部设区的市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门头牌匾的整治工作将逐渐展开,严格批后监管,改变门头牌匾广告设置无序、混乱的状况,进一步净化视觉环境,提升户外广告管理上的水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